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

「皮紋」的歷史沿革?

在中國,使用大姆指蓋印,作為個人簽名及辨識,已超過二千年以上的歷史。指紋在唐宋時代,就被民間拿來作為訂定各種契約,如買賣人口、田產、休妻及借款等,代表個人的印信。東漢末期,諸葛孔明亦用「箕斗冊」來作為軍隊的薪餉管理;另外於1975年12月從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十一號秦墓中發掘的秦簡『竊盜』中,把手跡(手的痕跡,即指紋的意思)列為竊盜案現場勘查的證據之一。

在1680年左右,解剖學家Nehemiah Grew, Bidloo 和 Marcello Malphigi等人,開始對手紋進行研究,卻得到不多有關手紋特性和形狀的資訊。
Grew(1641-1712)醫師在1684年提出了他在指紋形態上的論文,而Bidloo也在1685年也提出姆指的皮紋形態的論文,另外,在1686年,義大利解剖學家Marcello Malphigi (1628-1694)是首次以科學的角度,使用顯微鏡觀察指紋的大學教授,並將它列入編年史中。但以上的研究卻都沒有具體的系統化。

最早有關手(Hand)的科學研究是在19世紀初開始的。而第一個皮紋(Dermatoglyphics)的研究個案,則是到了1830年才正式被完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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